勞工處提醒僱主,切勿解僱感染新冠肺炎的外傭,以及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《僱傭條例》及「標準僱傭合約」的規定。
勞工處發言人表示,僱用外傭的僱主必須遵守其在《僱傭條例》及「標準僱傭合約」下的責任及規定,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。如僱主違反《僱傭條例》的相關條文,即屬違法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。此外,如僱主違反《僱傭條例》,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,其外傭簽證的申請會被拒絕。如僱主因外傭感染或從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而給予外傭較差待遇(例如解僱外傭),亦可能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。
發言人指,在《僱傭條例》適用的情況下,如外傭染病,僱主須根據《僱傭條例》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;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,政府亦呼籲僱主體恤外傭,考慮給予有薪病假。另外,根據「標準僱傭合約」的規定,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。
發言人續指,外傭協助香港家庭料理家務及照顧家中老幼,貢獻重大;受疫情影響,本港外傭人數已由2020年1月約40萬人下降至現時約34萬名。面對疫情,僱傭雙方更需互相扶持和體諒,加強對外傭的支援及保障,維持香港作為一個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,以配合本港家庭的需要。政府呼籲僱主與外傭共同抗疫,絕不應隨意解僱染疫外傭。如外傭因染疫而被僱主解僱,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。
資料來源:星島日報